湖嘉申线湖州段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
1、
不准从事与管理职权和本工程利益相关的经营活动,不准利用职权为子女或亲戚朋友提供优惠条件。
2、
不准接受被管理对象任何形式的礼金、礼品和有价证券。
3、
不准无偿占用和长期借用有施工单位的钱物,不准接受被管理对象的钱物。
4、
不准向被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,不准利用职权故意刁难、欺压被管理对象。
5、
不准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收缴额外费用或超标准收费,不准以收费后不出具收据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。
6、
不准非专职驾驶员未经审批驾驶公车。
7、
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,挪用或擅自借用(包括借给他人)各项公款。
8、
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和色情活动。
9、
不准违反程序和制度办事,不准弄虚作假。
10、不准在工程招标、建设及货物采购等活动中收受回扣和贿赂。